簡介
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由九席學識經驗豐富的董事組成,設有三席獨立董事,為強化管理機能,於董事會下設置「審計委員會」及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,此兩種功能性委員會,均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三席獨立董事分別跨足資訊科技、法律、金融及業務之專長,具備執行職務所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董事長及總經理帶領momo,秉持物美價廉優質服務的核心理念,以及「誠信、親切、專業、創新」的經營價值觀於電視、網路及型錄領域上,建構最值得信賴的購物平台,以獲取最大之股東權益
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的功能,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規定,已訂定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以資遵循。
依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,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如具備不同專業背景、工作領域或性別,並具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- 一、營運判斷能力。
- 二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
- 三、經營管理能力
- 四、危機處理能力。
- 五、產業知識。
- 六、國際市場觀。
- 七、領導能力
- 八、決策能力
- 九、資訊安全知識與管理能力。